王 剑

王 剑

律师, 公司事务

简历

王剑律师主要从事跨境并购、资本市场交易、公司融资、投资以及上市公司合规事务。

王律师的经验包括代表:

私有化收购

  • 凹凸科技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完成 FNOF Precious Honor Limited、杜珣弤先生及郭传炯先生对凹凸科技的1.46 亿美元私有化收购;
  • 万达体育集团董事会独立委员会完成万达体育传媒(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1.05亿美元收购万达体育集团剩余28%股权;
  • New Wave Holding Limited(由曹国伟先生领衔的新浪公司管理层拥有的实体)以26亿美元私有化收购新浪;
  • 由江桂兰女士、其作为公司股东的家族成员及黄奇俊先生组成的买方财团私有化收购富岭环球;
  • 58同城完成华平投资、泛大西洋资本、瓯翎投资及姚劲波先生组成的投资人财团以87亿美元私有化收购58同城;
  • 陈欧先生以1.3亿美元私有化收购聚美国际的剩余股份;
  • 畅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完成搜狐网以5.79亿美元私有化收购畅游;及
  • 由靳保芳先生领的买方财团以 3.62 亿美元私有化收购晶澳太阳能。

资本市场

  • 野村国际证券作为独家承销商处理Generation Asia I Acquisition Limited 2 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
  • Sinopec Group Overseas Development (2018) Limited按照144A规则/S条例发行多项以美元计价的优先票据;
  • 玖富集团完成8,500万美元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及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及6,000万美元私募投资公开股权交易;
  • 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2 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融资;5,100 万美元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及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其股东后续出售9,600万美元的美国存托股份;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其美国存托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自愿退市以及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2h-6 条规定终止注册及相关义务;
  • 凯信远达医药将注册地从特拉华州迁至开曼群岛以及相关的普通股注册交换发行;
  • 华能国际完成其美国存托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自愿退市以及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2h-6 条规定终止注册及相关义务;
  • 美国上市公司,包括 凯信远达医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玖富集团,处理其持续的监管合规以及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及华能国际晶澳太阳能在退市前的监管合规工作。

资质

教育

  • 2017年,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 2015年,厦门大学,法学硕士
  • LL.B., Xiamen University, 2012

执业

  • 美国纽约州

语言

  • 英语

  • 普通话

 

王 剑

律师, 公司事务
jian.wang@skadden.com